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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山

【生卒】:1607~1684

【介绍】:

明清之际思想家,名辩学家。初名鼎臣,字青主,号朱衣道人等。山西阳曲人。曾在三立书院讲学。明亡后隐居山中,系统研究和评注百家之学,开清代子学研究之风。先后老子》、《邓析子》、《管子》、《墨子》、《尹文子》、《公孙子》、《庄子》、《荀子》、《淮南子》等书作批注,在名辩学方面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

傅山是整理并解释《墨子·大取篇》的第一人。他在《墨子·大取篇释》中提出“实指之词”和“想象之词”两个概念。前者即《大取》中“以形貌命者”,是反映有形貌事物的具体概念,能“确知是物为某物”,如“白石”、“白玉”、“大”、“大”等等。后者即《大取》中“不可以形貌命者”,是反映无形貌事物的抽象概念,不能“确知是物为某物”,如“白”、“大”等等。二者“义有深浅”。又提出“浑同”和“私同”两个概念。浑同是一切皆同,绝对的同;私同是同中有异,具体的同。傅山的《公孙龙子注》认为,《公孙龙子》的《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4篇“一义”,其中精义大有与《老》、《庄》合者,其思虑之深度则与佛典《楞严经》相似。他用佛教唯识宗关于能识与所识的理论阐释《白马论》与《指物论》,指出《白马论》中的“不定所白”和“定所白”、《指物论》中的“指”和“物指”都应分别作能识与所识解。针对“白马非马”命题,提出“浑指”和“偏指”两个概念。“浑指”即事物的共性或共名,“偏指”即事物的个性或别名。“马者,无去取于色”是浑指马名,“白马者,有去取于色”是偏指白马名。浑名和偏名有区别又有联系。他指出,《通变论》的“二无一”是专论整体与部分关系的,“一”是整体,“二”是两个部分;《坚白论》出发点似形名家和法家,而归宿则非形名非法,其结论与《庄子·齐物论》相一致。傅山的《荀子评注》指出,《荀子》32篇其精挚处与儒家远,而与法家、形名家近,非墨而又有近于墨家言者;《荀子》的正名论不同于孔子,却近于公孙龙,如荀子的单名“马”与复名“白马”说,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相同。傅山喜好庄子,说庄子区别“分与不分”、“辩与不辩”的言论是“干古立言之妙”;但反对“齐是非”,认为“齐是非”的认识根源是主观上太绝对化了(见《庄子批》)。《荀子评注》和《庄子批》均未刊行,原稿现藏于山西省文物局。其它各书均见傅山《霜红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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