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交通大辞典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72页(359字)

2004年4月30日第71号公安部令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5章54条。该规定强调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信息、签注的内容、有效期限、申请条件、申请手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合格标准、换证手续、补证条件、注销依据、吊销处理。还规定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的,需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需增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