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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14页(540字)

简称“危规”。

规范危险货物的技术标准、运输条件和组织管理办法的技术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法规的组成部分。危险货物的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都应遵守其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规、政令,在总结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和引进国际危险货物管理经验及技术标准,修改制定了现行《危规》,于1995年公布实行。其主要内容是:①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9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定、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除上述杂类货物外,对运输过程中易于燃烧的普通货物(如木屑、谷草、干树枝等)规定为易燃货物,制定了相应的运输要求。

②危险货物的包装,共分为26个包装号,规定了每个包装号的内包装、外包装的要求及单位包装的重量艰制,规定包装应标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图示标志。③规定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车、卸车、运输、保管和交付的特殊要求,以及洗刷除污、消防和泄漏处理的作业程序及要求等。

④规定了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爆炸品保险箱的技术标准、运输条件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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