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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种空中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99页(341字)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也称为第5航(空)权。

许定期航班在一国领土装上前往和卸下来自除缔约双方外其他第三缔约国的旅客和货物的权利。由于这项权利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航空运输上所能控制的市场份额,在20世纪90年代只有很少国家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拥有这项权利。自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空运中推广“开放天空”政策以来,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求与其他国家相互提供第5种空中自由,使得国际航线上有更多的航空公司竞争,这使得第5种空中自由在国际双边航空运输谈判中凸显出来,目前已有不少国家放宽对第5种空中自由的批准范围。第5种空中自由可细分为前站权(第三国在协议一国航线之前)、中停权(第三国在两缔约国之间)、以远权(第三国在协议另一国航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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