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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发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32页(275字)

邮政企业代工商企业及文教出版等单位散发和邮运商业性广告的业务。

已经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的工商企业、文教出版企业和服务行业等单位可委托邮局代其向社会上散发商业性质的广告、传单、征购或征订启事等宣传品。委托邮局代发的广告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向当地邮局办理申请手续,经核验合格后发给“邮局代发广告登记证”。交寄代发广告时,必须凭“登记证”向当地邮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交寄并按规定纳付邮费。交寄代发广告可由寄件单位指定发往地名,由各该地邮局代办散发,但不能要求邮局发给指定的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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