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4页(770字)

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简称学会通则)是根据中国科协章程制定、指导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进行组织建设和工作活动的通用原则。

它由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学会通则对学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学会会员条件与权利及义务、组织机构、学会与科协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经费收支与管理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科协的前身之一全国科联曾在1950年12月9日经全国科联第四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会员学会通则》,对全国科联所属会员学会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批准程序等作了规定。

1957年7月全国科联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全国科联会员学会组织通则》,对会员学会的条件、任务及学会会员的条件、学会组织机构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1958年9月中国科协成立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团于1964年2月25日通过了由竺可桢、茅以升、严济慈主持的小组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试行通则(草案)》并发布实施。该通则草案设有总则、工作、会员、组织机构、领导关系、附则等共6章23条。

对学会的性质、方向、方针、任务及学会的筹建与成立,地方学会的设置、学会会员标准、入会手续、权利与义务、会籍管理、学会的组织机构、学会与科协及业务部门关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980年中国科协“二大”制定了中国科协的第一个章程,根据章程在“二大”期间相应地对修改后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组织通则》通过试行。1986年12月3日中国科协三届三次常委会议、1992年2月25日中国科协四届二次全委会议分别根据“三大”与“四大”修改的章程通过了修改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现学会通则由总则、会员、组织机构、领导关系、经费、附则等6章26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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