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0页(625字)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的挂靠单位应是在本学科或本专业中有科学技术代表性,愿意并具备为学会开展活动提供所必需的人、财、物条件,建有中共委员会组织的单位。

挂靠单位是学会的主要支持单位,是学会办事机构的行政领导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科协、学会的章程和有关条例,积极负责地做好对学会办事机构的政治领导和管理工作。挂靠单位可推荐一名分管学会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参与学会领导工作。2.根据学会工作需要,配备适量具有一定业务和管理水平的专职干部。在可能的条件下,明确办事机构的级别、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3.做好学会办事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学会专职干部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住房分配、生活福利等应与挂靠单位同类干部待遇相同。学会兼职干部从事学会的工作,应计算在其工作量中。对学会专职负责人的任免、调动,事先应征求学会常务理事会和中国科协的意见。

4.尊重学会理事会的领导,尊重学会的独立自主权。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各项活动。发挥学会横向联系的特点,委托学会承担有关技术论证、评估、鉴定等工作。支持学会的外事活动,充分发挥学会民间交流渠道的作用。

学会办事机构要主动了解挂靠单位的要求,并为挂靠单位参加学会活动提供优先优惠的便利条件。学会专职干部要主动接受挂靠单位有关方面的领导,认真遵守挂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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