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65页(662字)

科学素养是指一个人所具备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素养与素质不同的是,素养强调的是对人后天的培养,素质则蕴涵与生俱来的意思。为测定公众的科学素养,198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公众舆论研究室主任米勒(JON D.MILLER)教授提出了公众科学素养的三项标准:一是对科学技术知识的理解,如基本词汇和概念。他认为,一名公众不了解基本的科技知识,对新闻媒体中的科学技术内容就会感到茫然,就无能力参加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讨论;二是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方法的理解,要求现代公民具有一定的科学理性,能够知晓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认识愚昧迷信的危害,分辨科学与伪科学;三是对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的正确理解,这要求公众一方面能够理解科学事业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能理解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和自然界对科技的反作用。这三项标准构成了科学素养的主要内容。

根据这三条标准,美国等国家在对公众科学素养的抽样调查中设计了相关的题目。这些题目在评估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基本上得到了各国学者的认同。

我国于1989年在北京进行公众科学素养的抽样试调查,1990年中国科协开始全国性的试调查。1991年开始在上海进行全国调查的试点,1992年中国科协和国家科委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始首次正式抽样调查,1994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性调查,并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相关的抽样调查,调查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调整。我国的抽样调查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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