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23页(577字)

亦称“教育宗旨”。

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根据其政治、经济任务而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其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目标和实现教育目标所采取的基本途径等。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应当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尊重科学的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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