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70页(381字)

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着作权又称版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着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与其人格、精神、名誉、荣誉等紧密联系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专有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他人依法利用其作品,而应给予着作权人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着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匿名作品保护期是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

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两类: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许可权。解决着作权纠纷的途径: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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