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明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76页(212字)

国家发明奖是用于奖励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成就或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一般简称“发明”。

这种发明是指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196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重新发布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根据条例,奖励分为四个等级,自1987年后为每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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