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的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26页(511字)

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指在科协和学会工作中应承担的事务和应尽的责任。

工作人员,作为党领导下的科技群众团体的一名管理工作人员,除应恪守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外,尤其应根据科技群众团体的性质、宗旨,在完成科协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工作人员岗位各异、任务不同,应履行的职责各异。

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遵守中国科协章程,执行中国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以及各级地方科协委员会、常委会,所属团体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作出的决议。

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

2.组织科技工作者、学会会员积极开展下列活动:(1)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2)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3)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的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4)为帮助科技工作者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自我教育活动和提高专业知识方面的继续教育。3.联系科技工作者和学会会员,热情为他们服务,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表达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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