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35页(466字)

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一种主要报酬形式。

是国民收入中根据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有计划地分配给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56年的等级工资制取代供给制。

第二次是1985年将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为转换工资机制,结合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自1993年10月1日起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所谓职级制,就是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工龄和实际贡献等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制度,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其中职务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职务工资(固定部分)是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置的,每一职务设立若干档次。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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