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0页(968字)

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由常委会决定设置,在常委会领导下由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协助常务委员会审议各专门领域的工作,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提出建议。

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称主席团)没有设置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设有普及工作委员会、学会工作委员会和国际活动委员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先后设有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工作委员会、财务与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委员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10个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设置了三类性质和功能不同的委员会。

第一类是面向科协自身建设,指导和推动科协事业发展的5个工作委员会。它们是:财务与基金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国际联络工作委员会。

第二类是面向社会,为适应国家形势发展需要,促进、推动科协某一方面业务工作而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共有10个。它们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门委员会、促进科技兴农专门委员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专门委员会、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科技咨询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门委员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海峡两岸科技人员联谊专门委员会。

第三类是围绕推动学科发展和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的专题委员会或专题调研组。

这一类组织为非常设机构,由主席办公会议确定设置。第五届常务委员会设置了8个工作委员会,它们是: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国际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财务与基金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还设置了9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门委员会、促进科技兴农专门委员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专门委员会、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门委员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海峡两岸及与港澳地区科技人员联谊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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