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65页(396字)

合法权益即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现行政策赋予并予以保障的我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科技工作者因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科技进步法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逐步改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理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

在特定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补贴;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享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此外,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以及有关地方法规也相应地对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如:科学批评及学术争鸣权、科学研究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建设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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