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经费管理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07页(424字)

1.学会应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取得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

2.学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和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帐簿,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情况。3.学会年终经费结余,可设立事业发展、集体福利、奖励和后备等项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和后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4.学会应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终决算,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应按经费来源分别报有关拨款、项目委托和资助单位审查。年度收支总预算和年终收支总决算,同时报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由中国科协负责汇总后报财政部审定。5.学会的财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枝笔”审批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设立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工作委员会(小组),加强民主理财,对学会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接受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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