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20页(775字)

项目经费一经核定,要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除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增调减外,一般不予追加追减。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分管书记审批;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书记审批。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活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项目经费按进度分期拨付。经费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财政部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按合同规定使用经费。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跨年度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并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项目经费决算经计划财务部审定后方可执行。

不属于项目经费列支的经费,不得在项目经费中核销。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或违反合同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消立项、不受理下一年度立项申请、从其他事业费中扣还欠款等措施,直到依据法规、法律对当事人追究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

对确认无力完成预定任务或原定任务不当的项目,经计划财务部商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业务主管书记批准,可终止项目合同。计划财务部对其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核,并收回项目经费余额。

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项目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严格管理和节约支出形成的项目经费结余,经决算批复后,其50%留给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单位经费结余,按〔1991〕科协发综字390号文件《科协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续使用,其余50%上缴计划财务部继续作为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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