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40页(549字)

专业技术职务是以根据实际工作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规定了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为基础的,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按照一定的聘任程序,选拔具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其担任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任职期间,必须履行其职责,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如工资等)。由于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受聘履行职责的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可以根据其技术职责履行情况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考核结果,通过规定的程序,决定其是否被续聘、缓聘及解聘等。

对于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为: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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