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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胎换骨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27页(426字)

宋代黄庭坚提出的一种创作主张。

语见宋代僧人惠洪《冷斋夜话》:“山谷言:意无穷而人之才有限,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得工也。然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谓之夺胎法。”所谓“夺胎”,即借前人诗意,经过改造翻新、为己所用;所谓“换骨”,即用自己新造之语,表达前人诗中之意。前者重在内容上加工改写,后者重在语言文字上改造加工,两者都是对前人诗意的借取或模仿。

黄庭坚倡导的“夺胎换骨”法,虽有借鉴古人,推陈出新之意,但把诗歌创作限制在效法古人的旧作上,脱离社会现实,忽视诗人个性的发展和主观情性的抒发,难免流于内容上的陈陈相因和形式上文字游戏。“夺胎换骨”为后来江西派诗人奉为珍宝,对诗歌的创作和发展,产生极大消极影响。

金代王若虚《滹南诗话》批评道:“鲁直论诗,有‘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之喻,世以为名言,以予观之,特剽窃之黠者耳。”又言“夫既已出于前人,纵复加工,要不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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