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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89页(637字)

形式美表现形态之一。

指色彩所具有的审美特性。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红、绿、蓝三原色及其调和色,可以造成各种审美效果。其一,色彩有一种特殊的视觉效果。色的物理本质是波长不同的光。它的物理属性的差异,对人的视觉会产生不同的感官效应。

对色的明暗处理,可以造成形体感。各种色彩的适当配置和有规律的变化,能给人以距离、空间、质量、重量、运动等感受。

深暗色显得沉重,浅淡色显得轻柔;黄色圆圈会显示出从中心向外扩张的运动,蓝色圆圈会显示出一种向心运动。

其二,不同色彩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和联想。红色给人以兴奋、热烈、活跃、喜悦、忠诚之感,使人联想到炽热的火焰、节日的旗帜、红润的笑脸等;蓝色给人以深远、明朗、严谨、典雅之感,使人联想到无垠的大海、茫茫的夜空、滚滚的江水等;绿色给人以柔和、深厚、娴静、生机之感,使人联想到幽静的田野、绿茵的草地、平静的湖水等。其三,不同的色彩都积淀某种意味,获得一定的象征意义。

红色含有一种积极热烈的意味,绿色含有一种冷静稳定的意味。红色象征革命;用于交通信号,则意味着有危险,其涵义是禁上通行。黄色在中国过去是帝王之色,象征皇权和高贵。在中国的京剧脸谱中,不同色彩象征人物性格的特定意义。

红脸表忠义,白脸表奸诈、阴险,黑脸表憨直、刚正等。色彩的美学意义是复杂的、多变的,不同时代、阶级、民族赋予色彩的审美属性也不尽相同。

随着社会的前进,色彩在社会实践中日益广泛被利用,其审美价值也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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