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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01页(454字)

中国古代关于歌本质特征的基本理论命题。

始见于《尚书·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朱自清在《〈诗言志辨〉序》中,称“诗言志”是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诗言志”的“志”,含义较广,主要指人的思想、意愿、抱负等,也含有情感的意思。然先秦诸家并未特别强调诗的抒情特点,至汉代才把情与志相提并论。

《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对“诗言志”理论的认识渐趋完善。六朝时期陆机的《文赋》,虽不反对“言志”,但更推重“抒情”,提出“诗缘情”的理论,于是形成“言志”与“缘情”的对立。此后,又有刘勰钟嵘人主张情、志并举,至此,关于“诗言志”理论的研究,大体形成三派:重理派(即重志派)、重情派、情志并举派。

重理派与重情派,各有偏颇。情志并举派的观点,较为科学,更符合“诗言志”的本意。

“诗言志”说的提出,为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中国诗歌理论之源。它对后世诗论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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