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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气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16页(1004字)

关于作家个性、气质、才性与作品风格关系的理论。

三国时魏文帝曹丕所创。始见于《典论·论文》:“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

”“气”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哲学概念。古人早就用“气”来说明解释各种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周易·系辞上》中说:“精气为物”。

这里所说的“气”,是指构成宇宙万物的一种物质。后汉王充《论衡·论死》中说:“精神本以血气为主”。

这里所说的“气”,是指运行于人体之内的“元气”,也是一种物质。

孟子·公孙丑上》中说:“我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集义所生”,需“配义与道”。

孟子所说的“气”,指的是主观精神,人的道德修养。除此之外,还有“志气”的“气”,“气功”的“气”等等。

可见,“气”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曹丕以“气”论文,提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

这是对前人关于“气”的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曹丕所说的“气”,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作家之“气”,即作家的个性、气质、才性等先天素质的总和;二是指作品之“气”,即作品的风格,包括作品的思想倾向、情趣格调、审美取向等等。曹丕认为,文学作品是作家个性、气质和才性的体现,文学创作应当充分地体现自我,形成自己的风格,故提出“文以气为主”的主张。而作家的个性、气质、才情是先天的,“不可力强而致”,并且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故言“气之清浊有体”,以此来概括作家个性。

气质的差异性。由于作家的个性、气质存在先天的差异性,作品的风格也必然因人而异,千差万别。

“建安七子”的作品,所以有“和而不壮”与“壮而不密”之分,有“齐气”与“逸气”之别,其根源在于他们的个性、气质不同。曹丕认为作家之“气”,对作品风格的形成,起主导制约作用,而“气”有清、浊之分,故作品的风格必然多样化。这是曹丕“文气”说的基本观点。曹丕的“文气”说,尽管从先天考察作家的风格气质,忽视后天条件的作用,但对研究作家作品的风格,正确地评价作家作品,都有指导意义。

对后世文论的发展,有较大影响。沈约谢灵运传论》中说:“刚柔迭用,喜愠分情”。刘勰《文心雕·体性》中说:“才有庸俊,气有刚柔”。

韩愈在《答李翊书》中说:“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皆宜”。

以及清代桐诚派的“阳刚阴柔之美”等等,都源于曹丕的“文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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