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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27页(570字)

也称“喜”。

审美范畴之一。与悲剧相对称。

是经过艺术家的审美加工和审美评价,集中反映人们用胜利的笑声告别过去历史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往往通过特定条件下,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荒谬、背理、异常等形式去展开矛盾冲突,塑造艺术形象,使人们在“笑”中否定假、丑、恶,肯定真、善、美。在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从各自不同的观点阐释喜剧的本质。康德认为喜剧所表现的是期望与结果的矛盾,是对对象的自由戏弄。

黑格尔提出了喜剧的矛盾在于感性形式压倒理性内容,表现出形式的巨大与内容的空虚之间的矛盾。柏格森则认为喜剧冲突的构成存在于事物的机械性与生命的流动变化之间的矛盾。

这些美学家对喜剧的探讨都是有益的。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

有新的东西和旧的东西,生长的东西和死亡的东西。它们处在不断的矛盾和斗争之中,其结果是新生的、生长着的东西在成长、壮大、胜利;而旧的、死亡的东西在衰亡、没落、失败。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进步的人们总是愉快地笑着同自己的过去告别,同时也愉快地笑着向自己的未来前进;总是笑着否定陈旧的生活方式,同时也笑着肯定新的生活方式。生活中的喜剧,很难直接进入人们的审美领域。只有反映形态的艺术,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

美学范畴的喜剧,在艺术中有着广泛的表现,并不是作为喜剧类型的喜剧所独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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