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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58页(496字)

又称“秀美”、“典雅美”、“阴柔美”。

审美范畴之一。与崇高相对。指审美对象处于矛盾相对统一的和谐平衡状态。它是人类自由的社会实践与客观规律相一致,是真与善、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

美学史上不少美学家往往把优美同崇高对比起来加以探讨。在中国战国时期的《易传》从“阴阳”说出发,认为地道之美贵在阴与柔,天道之美贵在阳与刚,从而形成中国古典美学的阴柔之美与阴刚之美两大基本类型。

18世纪英国美学家博克认为,优美事物比较小、光滑、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身体娇弱等等。这实际上只涉及优美事物的外部某些特征。

优美广泛地存在于自然景物、社会生活和艺术作品之中。它的基本特征是内外关系的和谐统一。在内容上,是对事物的正常发展规律和人们的正常社会实践的肯定,不是与人们的艰巨曲折的社会实践和严峻复杂的斗争相联系,表现为矛盾双方的暂时相对静止状态;在形式上,一般都具有小巧、柔和、淡雅、细腻、精致、舒缓、光滑、渐次等特性;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是外观形式与美的内容相互谐调,以其个别形态与普遍内容完美有机的结合。优美的事物,使人能在轻松、愉快之中感受和领悟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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