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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奏曲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298页(345字)

乐曲结构形式之一。

乐曲在一个完整的主题经过陈述后,继之以若干次从头至尾的重复,但每一次重复都有新的变化。变奏曲能把一些不同的形象贯穿起来,或者把一个形象的许多方面表达出来。变奏曲通常采取乐段的形式,每一段变奏,一方面保持乐曲的完整形式,并保持主题的调性与和声基础,另一方面把主题的结构按新的方式加以发展。它有这些基本要素:旋律变奏,音型或织体变奏,节奏变奏,调性变奏以及和声变奏。

同一种变奏中又可将几种要素结合起来。18世纪后期以来,变奏曲常用作奏鸣曲,交响曲一类作品的一个完整的乐章。

如舒曼在钢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中将主题的变奏与奏鸣曲式结合。施特劳斯在《唐吉诃德》中用引子、主题与变奏的形式写了一首交响,每一段描写主人公的一个生活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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