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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曲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357页(964字)

音乐体裁的一种。

由管弦乐队(交响乐队)演奏的大型套曲,是音乐表现上最庞大、最复杂、最完整的一种形式。它是作曲家写作技巧高度发展的产物和体现,也是乐器表现力得以发挥的顶峰。“交响曲”一词源于古希腊,原义为“共响”。中世纪指两音谐和地结合。意大利作曲家加布里埃利首先用此名,即他的声乐与器乐合演的圣乐曲《神圣交响曲》。此后便泛指声乐与器乐合演的乐曲。1619年普雷托里乌斯使交响曲摆脱声乐,成为器乐作品。早期的交响曲由17世纪末意大利式歌剧序曲演变而来。

序曲的“快板、慢板、快板”的3段形式,为交响曲的套曲形式打下了基础。

18世纪中后期,发展成为独立的3乐章的器乐体裁。但曲式尚未最后确立,交响乐队的编制也未成形,交响曲仍属器乐重奏及小型乐队演奏的作品。经过作曲家们的创造与实践,如意大利的萨蒂尼、曼海姆乐派的斯塔米茨、维也纳乐派的莫恩等,到18世纪的海顿、莫扎特,规范的交响曲式完全确立。

典型的古典交响曲包括4个乐章:第1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第2乐章,稍慢或慢板,用节略的奏鸣曲式、三段式、复三段式或变奏曲式。

通常是第1乐章的下属调或关系调。第3乐章,快板或稍快、复三段式,在主调上用带有三声中部的小步舞曲形式(贝多芬改用谐谑曲)。

第4乐章,快板或急板,在主调上用奏鸣曲式、回旋曲式、回旋奏鸣曲式或变奏曲式。有时曲前冠以慢板的引子、曲后殿以尾声。贝多芬扩大了乐曲的展开部与尾声,扩大乐队的编制并加入了人声,以谐谑曲替代小步舞曲以及运用不同的创作手法,使这一体裁的发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他的《第三交响曲》,开创了浪漫主义交响曲的先河。19世纪以后,浪漫主义时期的交响曲,从内容、形式到技巧,都有巨大的改革与创新。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柏辽兹、李斯特、布鲁克纳、勃拉姆斯、马勒等音乐大师,都以他们大量的作品,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体裁,形成了群芳争妍的局面。此外,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鲍罗丁、柴可夫斯基、西贝柳斯、德沃夏克等作曲家创作了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作品。圣-桑、丹第等创作了协奏曲型的交响曲。

20世纪以后,交响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序列音乐交响曲、无调性交响曲、复调式交响曲以及“无字型曲式”、电子音乐的交响曲等多种形式。交响曲作为音乐中的重要体裁,仍在继续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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