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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731页(645字)

戏剧的一种类型。

在西方戏剧史上,一般认为悲剧主要表现主人公所从事的事业由于恶势力迫害与自身过错遭致失败,甚至个人毁灭。古希腊悲剧发源于酒神节宗教仪式,“悲剧”在希腊文中为“山之歌”。

多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史,反映古代奴隶制社会矛盾冲突。代表作家有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等,重要作品有《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俄狄浦斯王》、《美狄亚》等。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悲剧作品以人文主义观点宣扬资产阶级政治理想和生活愿望,反映社会内部出现的民主主义及人文主义思想与封建势力矛盾冲突。以英国莎士比亚成就为最,另有洛、西班牙维伽等,代表作品有《哈姆莱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和《羊泉村》等。

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悲剧,提倡理性,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在艺术上强调崇尚古希腊、罗马文学,重视格律。代表作家及作品有高乃依及《熙德》、拉辛及《安德洛玛克》。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悲剧多直接描写资产阶级现实生活,宣扬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其严格限制被打破,喜剧因素渗入。英、法、德各国均出现重要作家与作品。代表者有莱辛及《爱米丽娅·迦绿蒂》、席勒及《阴谋与爱情》、歌德及《浮士德》等。

19世纪,具有批判现实主义精神的社会悲剧出现,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冲突。在中国,亦有诸多优秀传统戏曲描写悲剧性矛盾,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结局多倾向理想化。悲剧作为戏剧主要类型,为各国戏剧家普遍采用,其内容与形态在时代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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