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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剧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939页(566字)

中国藏族戏曲剧种。

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甘肃等地藏族地区及印度、不丹、锡金等国藏族聚居区。藏语称“阿吉拉姆”,简称“拉姆”,亦名“朗达”。源于8世纪当地宣传佛教哲理的哑剧性跳神仪式。15世纪,有僧人把民间艺术引入跳神仪式,形成戏剧,成为藏剧开端。

17世纪,藏剧职业剧团组成,编写脚本,综合各类艺术,发展成熟。其间,与汉族艺术交流、融合,具有中华民族戏曲艺术共同特征:歌、舞、剧有机结合,唱、念、做程式安排等。

其民族风格鲜明。演出分开场祭神歌舞、正戏传奇、结尾祝福迎祥3段。

大戏设剧情讲解人,衔接故事、交待情节。唱腔高亢、雄浑。腔调无定,因人定曲。每句唱腔均有人帮和。

伴奏乐器为一鼓一钹。演员表演时戴面具。

舞蹈幅度大,舞姿节奏鲜明、粗犷健美。流传过程中,根据自然条件、社会习俗、艺术影响、语音特点及演员师承不同,藏剧形成各种流派。

传统剧目普遍带有神话或宗教色彩,亦体现人民感情和愿望,有历史传说、民间故事、人情世态、佛经故事等方面戏剧。1960年,西藏自治区藏剧团正式成立,从着名剧目《苏吉尼玛》、《卓娃桑姆》、《白玛文巴》等中整理演出了《朗莎文波》、《文成公主》、《诺桑王子》等。

藏剧从广场搬上舞台,艺术上得到新发展。其发展史上着名演员和戏师有米玛强村、扎西顿珠、云登波、那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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