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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理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114页(454字)

中国清代翁方纲的论主张。

翁氏论诗反对袁枚的“性灵”说,也不满意王士祯的“神韵”说,为救二说之弊,而提出“肌理”之说。他认为“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又说:“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复生斋文集》卷四《志言集序》)。肌理原本指肌肉之纹理,这里借用,作为论诗术语,即指诗歌的义理(思想内容)和文理(组织结构)。

翁氏其“理”,“根极于六经”(《杜诗“熟精文选理”理字说》),又强调“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其实际”(《廷晖阁集序》),强调作诗应以学问材料为根底。其论诗主张与王士祯的“神韵”说和沈德潜的“格调”说本质上并无根本不同,而是对二说加以补充和修正:“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之说实之。其实肌理亦即神韵也”(《神韵论》上)。翁氏把儒家经籍和学问作为诗歌根本,引经史考据入诗,提倡学问诗,致使诗歌创作脱离现实,也违反诗歌创作艺术规律,是乾嘉考据之风和桐城派义法之论影响下产生的论诗主张,其理论与实践均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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