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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352页(866字)

【生卒】:1609—1672

【介绍】:

中国明末清初着名人。

字骏公,号梅村,或自署鹿樵生、灌隐主人。祖籍昆山名族,后迁太仓(今江苏太仓县)。

其家三世不显,然有文学艺术传统。天资颖悟,爱好三史,年十四会写文章,十六岁入应社,后为复社骨干。年二十补诸生。崇祯三年(1630)中举,次年会试第一,殿试第二,授翰林院编修,充实录纂修官,后转东宫讲读官。

崇祯十三年(1640)升南京国子监司业,继任中允转谕德,崇祯十六年(1643)升庶子。清兵入关后,又于南明王朝任少詹事,因与士英、阮大铖政见不合,拂衣辞归。初为复社领袖张溥门生,明亡后始闭门不出,后主持文社,召集社友大会,引起清廷注意。清顺治十年(1653),被迫仕清,任秘书院侍讲,旋转国子监祭酒,忍辱偷生,万事忧危,颇不情愿,终以继母丧事为借口,南归太仓家居十余年,寄情山水,排遗郁闷。

其间文字狱连发,吴氏屡受牵连,万幸逃祸未死,惊愕悔恨,难以成眠,至死不安。临终前遗诗道:“忍死偷生廿载余,而今罪孽怎消除!受恩欠债应填补,总比鸿毛也不如。”临终遗命家人以僧装敛之,不作祠堂,不得乞铭于人,而以“诗人吴梅村之墓”立碑,以表耻事新朝的遗憾。以诗名世。早期诗歌语言华美,内容较空泛,《四库提要》评为“大抵才华艳发,吐纳风流,有藻思绮合,清丽芊眠之致”。入清后,历经丧乱,多有故国之思,黍离之哀。

其诗则情辞哀怨,激楚苍凉,多有寄托。所作五、七言古诗律度严整,气势磅礴。

长篇七言歌行尤为着名,以明朝亡国惨史为题材的作品,记述复杂历史事件,不仅抒发儿女之情,更寄托兴亡之感。叙事近于白居易,词藻、用事近于李商隐,铺陈与浓丽结合,流转绮丽,独具特色。善为词,其词凄怆慷慨,风格近于辛弃疾,所作以抚时感事的作品为佳。作有杂剧《通天台》、《临春阁》和传奇《秣陵春》(又名《双影记》),三剧均敷演历史故事,以为寄托发挥。

不以文名然其文多参用俪偶,亦有独特风格。所着《绥寇纪略》为研究明末农民战争史的重要史料。

有《梅村家藏稿》58卷及《春秋地理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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