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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鸣曲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04页(505字)

原指演奏无键乐器而言,1750年可作为奏鸣曲历史的大致分界线。

在此以前,奏鸣曲是指一件乐器或有通奏低音伴奏的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的作品。1750年以后,奏鸣曲指由一架键盘乐器或独奏乐器加钢琴演奏的多乐童作品。为独奏乐器与通奏低音而写的奏鸣曲叫独奏奏鸣曲。两件独奏乐器与通奏低音的奏鸣曲叫三重奏鸣曲。17世纪后半叶出版了许多器乐重奏的奏鸣曲集,如罗森缪勒的五人室内奏鸣曲,乔瓦尼·勒格伦奇的二、三、五、六人奏鸣曲和莱因金的《音乐园地》。现代人习惯将奏鸣曲一语限用于器乐独奏和二重奏,并不着眼于形式,而是从表演手段出发。三乐章形式是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二重奏鸣曲的特点,但也是三重奏、弦乐四重奏、五重奏、六重奏等以至交响曲的布局。莫扎特的早期键盘与小提琴奏鸣曲实际上是键盘奏鸣曲,小提琴声部可用可不用。

三乐章为快板-柔板-小步舞曲。浪漫主义时期和现代的作曲家虽使奏鸣曲的风格起了一些变化,但直到目前为止,奏鸣曲式的古典基础相对保持稳定。管乐器与钢琴的奏鸣曲有勃拉姆斯的两首单簧管奏鸣曲和欣德米特为长笛、双簧管、英国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和长号创作的一系列奏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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