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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色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24页(353字)

按照“三原色”的原理,任何二原色相混而产生的色彩同另一原色之间成为互补色。

如红色的互补色是绿(蓝加黄)色;蓝色的互补色是桔黄《红加黄》色;黄色的互补色是紫(蓝加红)色。互为补色的色彩相混则成为灰色,而它们并置(即“同时对比”)时,则形成强烈的对照,相互增强其鲜明程度。科学家设计的“色环”能使人们对补色的原理一目了然。

在绘画中对补色的理解和运用取决于对有色光源的认识。

补色原理在物象受光和背光部分总呈现相反的色彩趋向上得到验证。如红色光照射下,物象亮部呈红色调、暗部则呈绿色倾向等。

最初在绘画实践中全面运用补色原理的是新印象派画家修拉及其同道,他们探索了“点彩”的艺术语言。而现代的“光效应艺术”则运用互补色条纹并置等手段,取得色彩构成上强悍、闪烁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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