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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1945年3月22日在开罗签订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成立。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创始成员国有埃及、叙利亚、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约旦和也门。其宗旨是: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成员国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社会福利、卫生、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及引渡等方面紧密合作。阿盟的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理事会,下设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社会、法律、石油、新闻、卫生、人权、行政、财政事务、气象、阿拉伯合作事务、阿拉伯妇女和青年福利等16个专门委员会及机构;秘书处。阿盟的其他机构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济理事会、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阿拉伯教育、文化和科学组织、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卫生部长理事会、阿拉伯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阿拉伯住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青年部长理事会、阿拉伯新闻部长理事会、阿拉伯劳工组织及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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