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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

书籍:法律辞典

指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澳门刑法,由《澳门刑法典》和刑事方面的有关法律所构成,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在1976年以前没有任何本地的刑事法律,完全适用以《葡萄牙刑法典》为主体的葡萄牙刑法。葡萄牙于1976年专门为澳门制定了《澳门组织章程》,使澳门成为一个受葡萄牙管制的享有一定立法权的特殊地区,从而才逐渐产生了澳门本地的刑事法律,并在大量的非刑事法律中制定了相关的刑法规范。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签署以后,随着法律本地化的完成,《澳门刑法典》作为澳门五大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诞生,形成了澳门本地的刑事实体法体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关于澳门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原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澳门原有的刑事实体法保留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实体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实体法体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澳门刑法典》是澳门刑法的主要渊源和基础法律。199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澳门刑法典》,是澳门历史上第一部由澳门本地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刑法典。《澳门刑法典》完全由葡萄牙法律专家参照1982年的《葡萄牙刑法典》起草,其内容基本上是《葡萄牙刑法典》的翻版。《澳门刑法典》在体例和结构上与其他大陆法地区的刑法典一样,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2)单行刑事法律。单行刑事法律是指对刑法典进行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与犯罪和刑罚直接相关的单个法律文件。修改型单行刑事法律是对刑法典中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补充型单行刑法条款是对刑法典中所没有的或比较原则性的条款作出补充规定。澳门刑法上的单行刑事法律主要是1976年以后由澳门立法机关制定的补充型单行刑事法律,它是澳门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条款。这些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条款分为抽象型、引用参照型和独立型三种类型。在澳门的非刑事法律中,独立型刑法条款很多,在澳门的选举法、交通法、教育法、出版法中,对相应的违法行为都以专章或专条规定了罪名和刑罚。独立型刑法条款的广泛应用,显然是受了葡萄牙刑法的影响,反映了大陆法地区刑事立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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