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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行为人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涂改、剖面、剪接、挖补等方式提高原币值总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印制、发行、保护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包括人民币、港币、和外币。(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变造货币的行为。与伪造相比,变造不是另行不法造币,因而变造与伪造货币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变币后者是造币;前者是由少到多;后者是从无到有。本罪不是简单的行为犯,而有一定变造数额要求。变造货币“数额较大”是本罪得以成立的必备要件,但“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多少,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变造货币数额较小者,不能成立犯罪。对此类行为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3)主观上,本罪是故意犯罪。(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立本罪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173条的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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