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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书籍:法律辞典

1999年11月24日通过、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新增加的一种判决种类。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适用条件为:(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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