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