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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释

书籍:法律辞典

取保候审的一种方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对其决定取保候审。关于交纳的保证金的上限和下限,各国法律一般不作具体规定,仅规定相应的原则,如不歧视原则、不得设置过重的保证金使仅具普通财力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难以获得保释的原则等。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为2000元。财产保证由公安机关决定后,在诉讼至起诉和审判阶段,虽然检察院或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继续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重新办理时,不得再收取保证金。并且,不论财产保释是在起诉阶段由起诉机关决定,还是在审判阶段由审判机关决定,保证金均统一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适用财产保证时,如果被保释人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则应没收保证金;如果仍需对其适用财产保证,则应另行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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