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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

书籍:法律辞典

指仓储合同中寄存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仓储物返还请求权的凭证。仓单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性质上是记名的物权证券、要式证券和法定指示证券。关于仓单立法,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主要包括三类。(1)两单主义,又称复单主义,指同时填发两张仓单,一为存入仓单,一为出质仓单,分别作为仓储物存入和出质流通以换取融资的凭证;(2)一单主义,指只填发存入仓单。(3)并用主义,指依寄存人的选择可以填发一单或两单。三种立法各有优劣,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给付仓单是否为一单,但通说认为,中国应采取一单主义立法。仓单一般应载明如下事项:(1)寄存人名称、姓名、住所;(2)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标记等;(3)货物损耗标准;(4)仓储场所、期间;(5)仓储费用;(6)有关仓储物保险的事项;(7)填发仓单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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