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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工会

书籍:法律辞典

按照产业建立的工会。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20世纪初,出现了在一个工厂里不分工种、职业而以工厂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统一工会。在此基础上,再建立起一定区域范围的产业系统的工会。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会是1920年12月在香港成立的“中华海员工会联合总会”。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决议中的第一句话便是“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在中国共产党努力工作下,在20世纪20年代,成立许多地方和产业工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实行产业与地区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1992年4月3日公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样规定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是:(1)按照产业原则,把同一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2)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3)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统一领导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4)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5)产业工会全国组织,根据各产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全国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与地方总工会对所属地方产业工会实行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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