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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书籍:法律辞典

指因为意思表示有瑕疵或不自由而由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撤销权的行使消灭法律行为的行为。法律行为的撤销,有的是因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而发生,如错误行为;有的是因为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而发生,如欺诈行为。法律行为的撤销,可作多种分类,根据撤销的方式分为通过诉讼所为的撤销和通过意思表示所为的撤销。允许表意人以意思表示的方式撤销其法律行为,为通过意思表示所为的撤销,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而撤销法律行为的,为通过诉讼所为的撤销。根据撤销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分为有溯及力的撤销和无溯及力的撤销。撤销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为有溯及力的撤销,撤销使法律行为仅向撤销以后消灭而不使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为无溯及力的撤销,如婚姻之撤销为无溯及力的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具有形成权的性质,一旦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则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无效,而如果有撤销权的人不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为有效的行为。撤销权由因其意思表示有瑕疵或不自由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但是,它亦可由此类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可因三种方式消灭:撤销权因行使而消灭,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因承认而消灭。所谓承认,即为撤销权的抛弃,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如相对人为确定,应向相对人为之。撤销的效力有的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有的对第三人发生。在当事人之间,除结婚、收养等法律行为的撤销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外,一般法律行为的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始无效。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行为不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后果,但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即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撤销对第三人而言,原则上可对抗第三人,但在例外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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