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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或间接故意。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可能是故意的,但对于这种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则持过失或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0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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