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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书籍:法律辞典

海商法中所说的船舶与我们普通理解的船舶不大相同,一般是指在海上航行的商务船。中国《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有多种多样的分类。根据国籍可以分为国轮与外轮;根据航程远近可以分为近海轮和远洋轮;根据开航是否定期可以分为班轮和不定期船;根据装载内容可以分为客轮(搭载乘客在12名以上)和货轮。从法律性质上说,首先,船舶是个合成物,它包括船体、桅樯、船机、甲板、船舱等部件,每一个部分在法律上都不能单独存在。也就是说,当所有权转移时,每一件都必须同时转移。其次,船舶虽然是动产,但是在海商法中往往把它当做不动产处理。例如,在取得船舶所有权时要进行登记;船舶所有权转移时要履行过户交割手续,等等。第三,船舶在海商法中具有人格化特征。例如,每一个船舶都有正式的名称、国籍、船龄、吨位的登记。在普通法国家还有可以直接对船舶进行诉讼的法律机制,即对物诉讼,更是把船舶拟人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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