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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自由

书籍:法律辞典

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完成创造性作品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最早规定创作自由的是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也规定,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一些国家也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1982年通过的中国现行《宪法》又重申了1954年《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创作自由的法律规定。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则是保障公民创作自由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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