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崔寔

书籍:法律辞典

东汉末期政论家。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桓帝时曾任议郎、五原太守等职。曾参与撰述本朝史书《东观汉记》。著有《政论》五卷(已佚,部分内容载于《后汉书·崔駰传》、《群书治要》)、《四民月令》(已佚,部分内容保存于《齐民要术》一书内)。其法律思想内容如下:(1)德、刑之用途,应因时而异。“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梁肉也”。当时是“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的乱世,应当用重刑治理。赞扬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安定;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成为西汉王朝的“基祸之主”。(2)在司法上,反对赦免罪犯。认为“赦以趣好,好以趣赦”,频繁赦免罪犯,不但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百姓忸忲,轻为奸非”,“犯恶尤多”。主张不轻易颁布赦令,最好相隔10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生卒】:?-约公元170上一篇:催告下一篇:村民委员会

上一篇:催告 下一篇:村民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