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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律

书籍:法律辞典

隋朝第二部法典。隋炀帝杨广于大业二年(606年)令弘等据《开皇律》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607年)颁行。凡十八篇,500条。其篇目为:一、名例,二、卫宫,三、违制,四、请求,五、户律,六、婚律,七、擅兴,八、告劾,九、贼律,十、盗律,十一、斗律,十二、捕亡,十三、仓库,十四、厩牧,十五、关市,十六、杂律,十七、诈伪,十八、断狱。《大业律》定罪量刑较《开皇律》为轻,删除了“十恶”之名。《隋书·刑法志》称其曰:“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往往与律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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