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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是指单位请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特征与行贿罪基本相同,但有若干特点:(1)本罪的主体是单位。(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账外暗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其行贿行为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亦归单位所有。(3)情节严重等。对犯单位行贿罪的,中国《刑法》第393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行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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