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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诉讼参与人。是诉讼主体之一。(1)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里所指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虽实际处于原告一方地位,但不是当事人。(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既包括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但具有民事诉讼权利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和集团。既包括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包括案件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3)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其中,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不同称谓。例如,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仍称为原告和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仍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但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在督促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某人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那么,他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2)因涉嫌犯罪、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诉讼。(3)当事人的行为能够引起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在特定情况下,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就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诉讼的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财产管理人等。在中国,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通过诉讼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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