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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故意实施盗掘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328条第1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机制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上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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