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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设立的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中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的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不包括分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提名,由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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